关于制定2021年度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 通 知
作者:时间:2021-03-15点击数:2
质字〔2021〕3号
关于制定2021年度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
通 知
各院、处(室)、部(馆):
为了做好本年度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制定及签署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年度工作(质量)目标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分为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质量目标三部分,其中,共性目标和质量目标由质量管理处统一制定,职能目标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党发[2021]6号、各口年度工作要点及单位(部门)职责综合确定。
2、各单位(部门)职能目标中一定要将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提质培优”、“技能甘肃”、省“双高计划”中所含建设任务和建设指标列入其中,并予以重点保证。
3、各学院职能目标应包含以下七部分内容
(1)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群建设,专业群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材与教法改革,项目化模块化课程开发等。
(2)教师发展
专业群领军人才培养、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培训等。
(3)教学条件
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训项目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信息化改造、专业群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
(4)社会服务
纵横项课题及经费、论文、对外培训(培训人次、培训收入等)、技术开发,技术技能平台建设。
(5)教学运行与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管理、技能竞赛、运行考核。
(6)对外交流与合作
校企合作(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职教集团、现代学徒制、专业群建设委员会、专业共建),校校合作、校地合作、国际合作。
(7)学生发展
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成长与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等。
4、各单位(部门)职能目标一定要具体,可执行、可量化、可考核。
5、各单位(部门)职能目标(初稿)先提交文本格式,待质量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再按照统一模板进行细化分解。
6、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质量)目标责任书待审核、分解后择期正式签署。
希望各单位(部门)务必于3月17日班前将各自职能目标通过OA发至质量管理处吴笛。
2021年3月12日
- 附件【关于制定2021年度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通知.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