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0年度工作(质量)目标的 通 知
作者:时间:2020-03-31点击数:0
质字[2020]1号
关于制定2020年度工作(质量)目标的
通 知
各学院、处(室)、部(馆):
为了做好本年度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的制定及签署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年度工作(质量)目标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工作(质量)目标分为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质量目标三部分,其中,共性目标和质量目标由质量管理处统一制定,职能目标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制定。
2、各单位(部门)职能目标中一定要将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所含建设任务和建设指标列入其中,并予以重点推动。
3、各学院职能目标应包含以下八部分内容
(1)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群建设,专业群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材与教法改革,项目化模块化课程开发等。
(2)一流院校建设2020年任务落实。
(3)教师发展
专业群领军人才培养、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培训等。
(4)教学条件
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训项目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信息化改造、专业群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
(5)社会服务
纵横项课题及经费、论文、对外培训(培训人次、培训收入等)、技术开发,技术技能平台建设。
(6)教学运行与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管理、技能竞赛、运行考核。
(7)对外交流与合作
校企合作(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职教集团、现代学徒制、专业群建设委员会、专业共建),校校合作、校地合作、国际合作。
(8)学生发展
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成长与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等。
3、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确定,也必须包括“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
4、各单位(部门)职能目标(初稿)先提交文本格式,待年度工作(质量)目标责任书在学校教代会上正式签署后,再按照统一模板进行细化分解。
希望各单位(部门)务必于3月8日班前将各自职能目标通过OA发至质量管理处吴笛。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