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院(系)教学督导小组换届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0-19点击数:0
质字〔2017〕 01号
关于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院(系)教学督导小组
换届的通知
各院(系):
学院第五届教学督导委员会、院(系)督导小组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教学督导管理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院(系)教学督导小组换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水平高;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善于与师生沟通;
3、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通过各类课堂教学评价、教学秩序巡查、考试巡查、督导专项调研、工作例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为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言献策。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各院(系)按照专任教师人数比例的6%推荐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人选。各院(系)教学督导小组人数可按本院(系)规模自行决定,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四、推荐程序
各院(系)在认真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从本院(系)在职教师中推荐候选人。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质量管理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
请各院(系)认真做好学院教学督导推荐及院(系)教学督导小组换届工作,填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详见附件)、加盖院(系)公章,于2017年3月11日前交至质量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名单于3月11日前通过OA发送至质量管理处关琳。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兰州石化学院质量管理处 2017年3月6日印
附件: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
院(系): (盖章) 年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 | ||||||||
工作简历 | |||||||||
主讲课程 | |||||||||
技能培训 | |||||||||
院(系) 推荐意见 | |||||||||
质量管理处 审核意见 | |||||||||
学院 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