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2学期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任务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3-26点击数:0
督字〔2015〕1号
关于2014-2015-2学期
学院教学督导听课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系、学院教学督导:
为了使教学督导工作能深入到日常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切实督促、指导教学工作良好运行,提高教学质量及中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为学院教学工作发挥好智囊和参谋作用,根据《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导处安排了学院教学督导2014-2015-2学期听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方式
本年度学院教学督导听课采取系与系之间交叉听课的方式,以最大限度方便教学督导听课和各系新教师培养方面的信息交流。
二、听课要求
1、本学期学院在职教学督导听课次数不少于15次/人,外聘教学督导不少于30学时/人,其听课任务全部由督导处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状况统一安排。
2、听课进度应均匀分配,切勿集中在某一时间段突击听课。
3、学院教学督导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4、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实行 “一三”原则,即每一位教学督导听课计划中所列人员为重点被听对象,每位教学督导对其听课应不少于3次。
5、教学督导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
6、学期末教学督导要对计划中所列的每位被听对象写出书面评语,特别是找出不足,指出以后努力的方向,并将听课记录及书面评语交督导处汇总。
7、学院教学督导年末必须书写一篇质量较高的督导工作总结,就一年来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建议。
8、各教学督导要按照听课任务安排,高质量完成听课任务,各教学系及广大教师要给予积极配合。
三、听课结果的处理
1、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素质评价的主要指标,也是教师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教学督导每次听完课后,要对本次听课按照听课评价指标体系作出评价,督导处在学期末汇总后,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
3、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教师综合能力测评结果中。
附件: 2014-2015-2学期教学督导听课任务安排
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