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
作者:时间:2010-09-28点击数:0
督导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院精细化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督导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的特点,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1.加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言行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督导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规范管理。
3.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政,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4.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说明情况并介绍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过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属于外单位职责的耐心说明并给予帮助,决不允许因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而拒接、推诿。
5.规范本单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办事流程,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凡属本单位的常规性工作事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
7.凡属本单位权限范围内但需研究的事项,一般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
8.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实行责任追究制,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真诚希望全院师生支持并监督本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