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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3、4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9-04-21点击数:0

各系(院)、处(室)、部(馆):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稳定开展,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学院决定于424-5月8各系(院)、处(室)、部(馆)34月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双月工作检查制度是学院工作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管理,促进优良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各单位要积极准备,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工作目标中所列的应在34月份完成的主要工作。

2、各单位两周工作计划中所列主要工作。

二、检查时间:

42458

三、参加人员

工作质量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检和学院检查组到各单位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24-5月5为各单位自检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本年度工作要点分解情况对34月份应完成的主要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并形成自检报告,在自检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完成的主要工作;2、工作中的主要亮点;3、未完成的工作及原因;4、对所完成的工作,参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56-5月8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时间见附表)

五、检查结果评价

对所列每一项检查内容,根据其完成的质量,准确客观的评定其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其具体标准为:

1、工作突出,有特色,资料齐全,为“优秀”;

2、工作完成,资料齐全,但特色不明显,为“良好”;

3、工作完成,资料基本齐全,特色也不明显,为“中等”;

4、工作完成总工作量的90%以上,材料基本齐全,为“合格”;

5、工作没有按进度完成总工作量的90%,资料不齐,为“不合格”。

最后将绩效等级按优=95、良=85、中=75、合格=65、不合格=40,折算成各分项目得分,以确定各单位的最终考核结果。

六、检查注意事项:

1、各检查小组召集人负责本组的检查工作(人员召集、检查组织、结果审定等);

2、各检查组成员按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检查现场,不得缺席,有事必须提前向本组召集人请假;

3、每项检查内容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该项目的绩效等级;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成员、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各单位自评报告必须于55下午下班前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督导处。

七、检查人员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 院领导 黄义仿

成员赵小林(召集人) 郭元占 陈兴义 袁维红 李迎春

陈蕾(记录)

负责检查:国资处、科技处 、宣传部、工会、统战部、石化系 、

人文系

第二组 院领导 孙松滨

成员: 王海清(召集人) 苗荣哲 唐凤 牛志刚 杨喜存 张志萍(记录)

负责检查:院办、组织部、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电子系 、

汽车系

第三组 院领导 程小红

成员: 颜有东 陈如林 史可忠 张鸿雁 常建忠 赵常学(召集人、记录)

负责检查:督导处、教务处、项目办、图书馆、校产、信控系、

外语系

第四组 院领导 张方明

成员:陈效英 周晓康(召集人) 杨柳春

杜媛(记录)

负责检查: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继教学院、纪监办、机械系、 土木系

附检查时间安排表

督导处

2009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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