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11、12月份工作完成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8-12-09点击数:0
各系(院)、处(室)、部(馆):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稳定开展,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学院决定于12月12-18日对各系(院)、处(室)、部(馆)11、12月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本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单位工作目标中所列全年性的工作,做全面性检查,其检查的结果作为学院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月工作检查制度是学院工作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管理,促进优良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各单位要积极准备,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工作质量目标中所列的应在11、12月份完成的全年性工作;
2、各单位两周工作计划中所列主要项目。
二、检查时间:
12月12-18日
三、参加人员
工作质量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检和学院检查组到各单位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12-18日为各单位自检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本年度工作要点分解情况对11、12月份应完成的主要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并形成自检报告,在自检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完成的主要工作(以本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表所列项目为主,参照考核评价标准,在表中直接填入自评等级或成绩);2、工作中的主要亮点;3、未完成的工作及原因。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将结合学院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评价
对所列每一项检查内容,根据其完成的质量,准确客观的评定其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其具体标准为:
1、工作突出,有特色,资料齐全,为“优秀”;
2、工作完成,资料齐全,但特色不明显,为“良好”;
3、工作完成,资料基本齐全,特色也不明显,为“中等”;
4、工作完成总工作量的90%以上,材料基本齐全,为“合格”;
5、工作没有按进度完成总工作量的90%,资料不齐,为“不合格”。
最后将绩效等级按优=95、良=85、中=75、合格=65、不合格=40折算成各分项目得分,以确定各单位的最终考核结果。
六、检查注意事项:
1、各单位自评报告必须于12月18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督导处。
2、自检报告中的自评部分必须客观、准确。
督导处
200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