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过程考核办法
作者:时间:2008-10-30点击数:0
为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推进示范性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过程管理考核应紧紧围绕各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展开,通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过程管理考核应牢固树立“学生第一” 和“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同时,突出对教学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过程考核。
3、过程管理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客观、准确,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断提高考核水平和考核公信力。
4、过程管理考核应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的日常考核积极性,尊重和重视各单位、部门的日常考核结果,促进考核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5、过程管理考核侧重于对学院各单位、部门共性工作的考核,对于专项工作或重要工作则由督导处协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督查考核来实施,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学院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6、过程管理考核采用记分(加分、扣分)和积分制(月累计和年度累计),并根据得分实施奖惩。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1、过程管理考核由学院督导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各职能部门(院办、纪监审办、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督导处等)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督导处。
2、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过程考核工作,审核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方式,审核考核结果并决定奖惩。
3、考核办公室的职责:在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安排每天的总值班团队;负责总值班结果的汇总和反馈;汇总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对各单位过程考核的数据结果;组织总值班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研究过程考核中的问题,适时提出改进意见。根据学院工作进展和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项专项检查。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和部门。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见附表
五、考核方法
1、过程管理考核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总值班负责日常检查,各职能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分口负责考核结果的归并,并以工作通报的形式每周(月)公布一次,通报结果报督导处汇总备案。
2、各种集体活动或会议情况的考核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进行现场考核并作出记录,并将考核结果报督导处备案汇总。
3、各单位、部门的过程考核得分情况每月通报1次。
4、根据各单位、部门的过程考核累积得分,暂按10元/分的标准实施奖惩。
5、按各单位、部门的过程管理考核年度累计人均得分(年度总得分/人数)分类(教学教辅单位、机关后勤部门)排序后,根据排序名次折算成为日常考核综合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为20%。(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奖惩)
6、专项和综合检查按学院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督导处。
2、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