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08-04-30点击数:0
教学督导管理细则(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使教学督导工作能尽快渗透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担当起督促指导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重任,为学院教学工作发挥好智囊和参谋作用,根据《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和《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环节(含课堂教学、实训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及其效果进行督导;对各系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督查;发现、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对各系的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管理水平进行调查研究;对学院各个部门教学服务实现过程进行督促检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质量评价;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教材、教学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评价和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全院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判;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咨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示范性建设等的专项检查指导及质量评价;青年教师转正、评优教师、评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检查督促指导等。
二、运行与考核
1、根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重点,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制定出学期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2、督导委员会要根据工作计划和督导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每学期给教学督导布置一定的工作任务(包括听课、现场检查、获取信息、提供相关议案等)。同时教学督导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以督为主,以导为辅,重在“督”,在检查后要与教师进行充分交流,肯定他们的长处,提出改进建议。
4、教学督导要重视自我检查,要在全院教师中做出表率。原则上按照听课计划听课,督导处将根据督导听课计划配合听课。
5、教学督导每学年至少要听30节课,并填写《听课表》,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并将《听课表》汇总交督导处存档。
对有下述情况者,根据过程考核办法要给予扣分处理:
(1) 完不成听课任务者,每少一次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分;
(2) 发现问题不及时与当时人沟通者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分;
(3) 听课无记录者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分;
(4) 无故缺席督导会议者每少一次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分;
(5) 期末不按时交督导总结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分;
(6) 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其他督导活动扣当事人所在单位1分;
(7)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院内在职督导人员,除解除聘约外,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三、待遇
聘任离退休教师任督导,按照聘用协议发给工作津贴。在职教师担任督导,其督导工作量计入本人年度考核,与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
四、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学院办公会审批后予以调整或补充。
本办法于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